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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茂名高州市招聘教师248人公告



三、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2日8:30至2019年6月24日17:3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登录“http://61.146.233.115:802”,按提示进行报名。

3.网上资格初审

应聘者在网上报名后,由工作人员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4.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高州市笔试时间与电白区、信宜市和化州市三市相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地区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

(2)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料或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考生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因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有错漏,导致填报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和服务的起始和结束时间,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于 6月26日到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高州市城区光明南路85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广东省“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受理时间1天。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的考生,笔试成绩按规定加10分。

(4)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证明。应聘者属外市在职在编教师的,在报名时,需在报名表备注栏承诺:“本人没有与现所在单位签订服务年限合同,或本人与现所在单位签订的服务年限合同已满,如有不实,同意取消聘用资格”,并签名。

(5)2019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6)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详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考生报名时必须核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代码(如:思想政治教育(B030503))与自己所学专业是否完全一致,凡不一致的,视为不具备报考及聘用条件。

(二)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6月28日8:30至6月29日17:30,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不打印的责任自负。

2.笔试内容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及报考岗位相应的现行中小学学科课程知识(其中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各占5%)。报考高州一职学前教育、音乐教师岗位的,与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相同;报考高州一职其他教师岗位的,与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相同。

3.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见准考证,请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

4.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高州市教育局商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划定。笔试成绩将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进行查询。

(三)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名单。

2.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须在面试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密切留意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已参加面试但其后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可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资料如下:(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 (2)有效的身份证;(3)相应的学业成绩表、学历和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还要提供《报到证》,暂缓就业的还要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4)岗位有效证明(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有关材料)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公章);(5)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7)职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1)至(7)依次排序装订出示给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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