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考试招聘公告【招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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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华体会(hth)网页版,登录入口小编为您整理:2019福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考试招聘公告【招31人】,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 8月9日。更多招聘信息您可关注华体会(hth)网页版,登录入口教师招聘信息网 随时查看资讯!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精神,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决定组织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现将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教师录用体检标准。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8月1日至2001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4.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0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2019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报考流程
1.报名时间及方式:报考者应在2019年8月5日— 8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怀仁楼9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2019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高中之后的所有毕业证书均需提供,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书者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在资格复核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报考职位所要求《其他条件》的材料;
(4)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应复印地址页和本人页);
(5)若有加分项目的,提供《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复印件;
(6)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情况说明。
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材料,报名时请提交两份已装订材料。报名时还需携带一张2寸彩色近照,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加分证明材料等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2.资格初审:经现场报名初审合格后,可获取笔试资格。
3.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等事宜,详见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通知。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2)因情况特殊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书(附件4)和考生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到现场报名。
5.咨询和联系方式: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0596-2525091,联系人:叶老师,邮箱:651017438@qq.com。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本方案,仔细对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本方案规定及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阶段前,我院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以下情形的考生需在该阶段补交相应的原件材料:
1.报名初审阶段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报名初审阶段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证书的考生;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必须提供《关于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情况说明》(附件5);
4.初审阶段确实无法提供的,且经我院同意在复核阶段补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职位的具体考试方式及科目详见《2019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9月 7日上午9:00—11:00;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上另行通知。
笔试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得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数。
六、体检
1.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闽教师〔2018〕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