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太原工业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招9人】
太原工业学院创建于1954年,其前身为“华北第五工业”,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更名为“太原工业学院”。经过60多年的发展,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教八大学科门类,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和下达2017年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及厅直属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晋教人〔2017〕1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将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7年我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9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太原工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详见附件1)。
6.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均以2017年8月1日为截止日期。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工作方案经山西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核准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从2017年8月1日起,到2017年11月30日止。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从2017年8月1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填写《太原工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2)。
3.报名提交材料:《太原工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2份、本人简历1份;研究生和博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身份证、获奖荣誉证、科研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照2张(背面注明姓名及应聘岗位及专业)。
4.报名地点:太原工业学院人事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1号行政楼二层)。
5.博士待遇请查看《太原工业学院人才引进暂行管理办法引进博士待遇的补充通知》(附件3)。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