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乌海市中小学招聘公告【招125人】
为满足我市市、区中小学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乌海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经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批准,现就2018年市、区中小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市、区中小学教师及教学辅助岗位工作人员125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简称“蒙授生岗位”);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在规定期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乌海市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乌海生源的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乌海市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①在乌海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②户籍和档案保留在乌海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人员;
③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以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④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教学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专业部分岗位人员。
以上条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以后出生,出生年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日为准);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的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公告(简章)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18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8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乌海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市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市外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