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乌海市中小学招聘公告【招125人】
(五)笔试结束后,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乌海(http://wh.nm12333.cn)上公布。
(六)专业技能水平测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音乐、体育、美术教师等岗位不进行笔试,采取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设置测试内容。测试时间及要求另行公告。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请密切关注网站公告。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乌海(http://wh.nm12333.cn)上另行公告。
(二)从笔试(专业技能水平)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专业技能水平)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后,招聘岗位出现缺额的,可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须高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降低后的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乌海(http://wh.nm12333.cn)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在市外的乌海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乌海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乌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属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面试开考岗位和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前3天,在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等。
六、面试
(一)面试由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等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乌海(http://wh.nm12333.cn)上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一般须用汉语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及“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面试时按招聘用单位要求使用作答语言(在面试公告中公布该两种岗位指定的作答语言,如不特别指定,一般默认为汉语)。用其他语言作答的按零分计算。
(三)对于经批准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组织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采取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由面试组织单位在面试公告中公布。
(四)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进行笔试的教师和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面试)成绩×60%
(2)不进行笔试,采取专业技能水平测试与试讲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的音乐、体育、美术等岗位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试讲(面试)成绩×60%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乌海(http://wh.nm12333.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8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五)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公告由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表岗位》招聘单位咨询电话栏
2.考务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3-3158037(考务技术咨询)、0473-3158020(招聘政策咨询)、邮箱:whsccb@163.com
3.监督举报电话:
0473-3158045
招聘岗位表另行发布。
原标题:乌海市2018年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公告
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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