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泉州市直公立学校专项招聘教师公告【招3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结合教学工作需要,泉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市直部分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9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三)》(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19届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及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
(三)招聘对象
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考,但必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3.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公办在职教师和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在职教师:
(1)中学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3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小学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8年8月30日以后出生);(2)本科及以上学历;(3)从事5年及以上中小学教学工作;(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县(市、区)级及以上、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及以上教师(教育工作者)、参加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含公开课、片断教学比赛等)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方式及报名
第1-3类招聘对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报名,第4类招聘对象采取赴省外高校引进高校毕业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具体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学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原件及复印件;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第3类招聘对象应提供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件,相关奖项或称号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提供时间由招聘单位具体确定;
6.民办在职教师还应提供相应的职称等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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