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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西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招21人】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建校以来,学院着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和“晋商文化渗透、校企文化融合、对外文化交流”文化熏陶模式,致力于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下达2019年山西省高等院校“三支队伍”专项招聘计划的通知》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学院计划组织实施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其中思政教师5名,专职辅导员16名,招聘岗位为专技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晋中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思政教师

已毕业于国内重点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内重点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世界大学和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高校及学科)。

2、专职辅导员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中国共产党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0月28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在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jzzy.sx.cn/)、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rsj.sxjz.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5日(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6日—2019年11月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报告厅(晋中市榆次区蕴华西街229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时须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晋中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附件3,个人内容必须打印),在报名时提交审核并由报考者本人现场签字确认;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标注姓名);

(4)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科、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本科、研究生学位认证报告(学位网打印);

(6)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原件;

(8)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人员须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2日

资格初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政治面貌、毕业学校等信息。

资格初审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6、其他事项: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招聘岗位核减、取消情况,将在学院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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